2025-05-31 清淤工程 1948
河道清淤采砂的合法性与生态保护:新规与保护措施
在河流治理和生态保护日益受到重视的背景下,河道清淤采砂的合法性与生态保护问题成为社会关的焦点。近年来,随着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》《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》等政策法规的出台,河道采砂的管理逐步趋严,清淤采砂的边界也更加明确。本文将围绕以下几个核心问题展开分析:河道清淤采砂是否受保护?合法采砂的新规有哪些?如何通过制度设计和监管措施实现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的平衡?
一、河道清淤采砂的合法性边界
问题1:河道清淤是否属于合法采砂行为?
根据现行法规,河道清淤本身并不等同于采砂,但清淤过程中产生的砂石资源若涉及开采,则需严格遵守相关规定。例如,《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第十七条明确规定:“实施河道整治、航道整治等涉水工程建设或者维护性清淤疏浚项目所产生的砂石,需要上岸综合利用的,应当严格履行相关手续,纳入河道采砂监管。”这一条款表明,清淤采砂并非“无监管的合法行为”,而是需要通过审批程序并纳入统一管理的活动。
,在实际操作中,部分企业和个人利用“清淤”名义规避监管,从事非法采砂。对此,《办法》第五条明确禁止“利用河道整治、航道整治、清淤疏浚等名义开展非法采砂活动”。这一规定直接回应了实践中存在的“合法外衣”问题,强调清淤采砂必须依法依规进行。
问题2:清淤采砂与生态保护的矛盾如何解决?
清淤采砂的核心争议在于其对河道生态的影响。砂石是河床的重要组成部分,过度开采可能导致河床下切、河势不稳定、防洪能力下降等问题。例如,2024年水利部发布的文件指出,砂石开采需坚持“保护优先、科学规划、总量控制、有序开采、严格管理”的原则,明确将生态保护置于首位。
,《办法》第六条规定的“禁采期”(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)以及针对三峡库区段的特殊禁采条件(寸滩水文站流量大于25000立方米/秒时),进一步体现了对生态敏感期的保护。这些措施旨在通过时间限制和空间管控,减少采砂对河流生态系统的冲击。
二、合法采砂的新规与审批流程
问题3:合法采砂的审批条件有哪些?
《办法》对采砂许可的审批条件进行了细化,明确了7种不予批准的情形,包括:
1. 不符合采砂规划可采区及可采期要求;
2. 超出年度采砂控制总量;
3. 采砂设备功率或船只数量不符合要求;
4. 采砂船舶及船员资质不达标;
5. 采砂设备及人员不符合技术规范;
6. 存在采砂失信行为或不良记录未修复;
7.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。
这些条件不仅强化了审批的科学性,也通过“总量控制”和“信用管理”机制遏制了无序开采。例如,采砂许可证实行“一船一证”电子化管理,且有效期不超过一个可采期,有效期限内若累计采砂量达到上限,许可证将被销,从源头上避免超量开采。
问题4:清淤采砂如何履行审批手续?
对于因河道整治、航道维护等工程产生的砂石资源,《办法》要求其“上岸综合利用”必须履行以下程序:
- 可行性论证:需提交砂石资源利用方案,明确开采范围、数量及生态影响评估;
- 审批备案:由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,报上级部门备案;
- 监管处置:砂石处置需按照属地规定执行,禁止擅自销售。
例如,江西省《河道采砂管理条例》规定,清淤砂石的处置需符合“不得破坏河床结构”和“不得影响防洪安全”的原则,并要求地方政府建立砂石资源台账,确保资源利用透明化。
三、生态保护与监管措施的创新实践
问题5:如何通过技术手段强化监管?
为应对非法采砂的隐蔽性和流动性,《办法》引入了多项技术监管措施:
1. 砂石采运管理单制度:所有采运砂石需通过“管理单”登记,信息纳入全国统一的采砂管理信息平台,实现全链条可追溯;
2. 采砂船舶集中停放管理:采砂船舶需集中停放,若因修理、保养等原因需跨省移动,须经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确认,防止“流动采砂”逃避监管;
3. 河床监测与动态评估:长江水利委员会及地方部门需定期监测采砂前后河床变化,及时调整采砂规划。
例如,安徽省水利厅通过无人机巡查和卫星遥感技术,实现了对重点河段采砂活动的实时监控,大幅提升了执法效率。
问题6:如何落实生态保护责任?
《办法》第四条强调“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”,要求地方政府建立督察、通报、考核、问责制度,将采砂管理成效纳入政绩考核。,水利部与沿江省份建立了联合执法机制,对跨区域非法采砂行为形成高压态势。
,公众参与也是生态保护的重要环节。例如,《办法》第七条规定,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非法采砂行为,可向水行政主管部门举报,查实后给予奖励,形成“全民监督”的社会氛围。
四、典型案例分析:清淤采砂的边界争议
案例:内蒙古赤峰清淤事件
2025年,内蒙古赤峰某村委会以治理山洪沟为由组织清淤,却因未办理采砂许可证被指控构成非法采矿罪。辩护人认为,清淤行为属于“紧急避险”,且砂石未销售,未侵害国家矿产资源所有权。此案引发广泛讨论:
- 合法性争议:清淤是否属于“合法免责”?根据《办法》,清淤砂石需“严格履行手续”,而本案中村委会未取得许可,直接触碰了法律红线;
- 生态保护与民生需求的平衡:若清淤确为防洪需要,是否应允许“例外”?《办法》规定,因堤防整修等工程采砂可不受规划限制,但必须“充分论证”并履行法定程序。此案的教训在于,即使出于公共利益,也需依法依规操作,避免“事后补救”风险。
五、展望:走向绿色采砂的路径
河道清淤采砂的合法性与生态保护并非对立命题,而是需要通过制度设计实现动态平衡。新规的出台为合法采砂划定了清晰边界,也为非法行为设定了严密的监管网络。,只有坚持“保护优先”原则,结合技术创新与公众参与,才能真正实现河流生态的可持续发展与资源利用的良性循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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